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

  • 当前位置 >
  • 新闻动态

生前预嘱的重要性——由一个临床案例引发的思考

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    {{formatDate(infoObj.addTime,'yyyy-MM-dd HH:mm:ss')}}

作者:李瑛
3月9号上午,我每周一次的例行查房比往日提前了1天。刚到办公室,病房的主治医生就急切地说:“李主任,您今天过来太好了,有一个安宁疗护患者已处于临终状态,可是家属治疗意见不统一,左右摇摆,让我们的工作很难进行,请您赶紧帮忙看看怎么处理吧。”

由于老年医学和安宁疗护工作关系,受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委派,我每周五定时会到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大鹏新区葵涌人民医院出诊1天。本周由于特殊原因,提前了1天到达,便发生了上面的一幕。

安宁疗护病房X床患者,是一位70多岁的C先生,患有糖尿病终末期肾病合并全身多脏器衰竭、失明、糖尿病足和周身浮肿,已经进行腹膜透析治疗10年整。家中有老伴和3个儿子,家属不离不弃,一直用爱精心照护陪伴,让患者走过了与疾病搏斗的艰辛岁月。可是新冠后,病情明显加重,最近1周病情急转直下发展到目前的临终状态。

我们来到病房查房,患者的二儿子详细介绍了患者的病史和就医历程,大儿子在旁沉默不语。查房后,我跟家属说:“我知道你们对医疗方面有不同的意见,想跟你们家属一起开一个家庭会议,请你们家的所有兄弟和妈妈一起过来讨论一下好吗?”儿子们表示,妈妈身体不好,血压波动大,不便参加,小弟在工作暂时过不来,我们两兄弟就代表家庭好了。

微信图片_20230313170459.png

首先是二儿子过来谈话室,焦急地说:“我知道我爸现在这样的状态不可能救回来,不要再给他用药抢救,让他早一点解脱好了。其实,我爸在他病情严重时也说过,最后不想去医院受很多罪。我妈原先也是这样想的,可是看见我爸快不行的时候又舍不得了,搞得她血压一会高一会低,头晕得不行,我就不让她过来了。刚才我爸血压掉下来,小弟不忍心又让用上了抢救药。看见我爸这么辛苦,我真的很难过,不如让他早一点走好了。”

看见他的痛苦表情,我告诉他:“我完全理解你的心情,而且也赞成你的主张。可是父亲不是你一个人的父亲,也是其他两位兄弟的父亲,还是你妈妈的丈夫,你没有权利一个人来决定你爸爸的生死大事。”我拿出“我的五个愿望”册子给他看,并说道:“如果是你爸爸自己填写了这份生前预嘱,其中说到在临终时,不施行任何抢救措施,那我们就可以完全按照他自己的意愿执行。因为,深圳已经为生前预嘱立法,保护患者的生命自主权。但是,现在只是你自己一个人的态度,我们是不可能执行的,必须是你们全家所有人意见统一以后并签字确认,我们才有可能执行。”他似有所悟,无奈地摇头。这时,患者的大儿子进来了,我将患者目前所处状态和可能的结局,以及进行处理的多种方式都一一向他们进行讲解,在他们都表示理解的情况下,请家属对”安宁疗护知情同意书“进行签字确认。在列出的所有抢救项目中,除了“静脉使用血管活性药物”1项以外,对其他有创有痛苦的抢救措施都签署了“不同意”。关于“对症治疗措施”能够减轻患者痛苦的项目,家属都果断同意并签字。此时二儿子又急起来了,催促大哥对“静脉使用血管活性药物”这一条签署“不同意”,而大哥仍然犹豫不语,难以下笔做决定。

此时,看到家属们的痛苦、矛盾和焦虑状态,我又再次向他们解释:“签署这份报告是一件非常谨慎的事情,不可草草决定,如果现在没有想好,你们回去几个兄弟和妈妈一起好好讨论一下再签不迟,而且签了以后也可以随时更改。现在这些‘不同意’抢救的条目并不是放弃救治父亲,而是让父亲在临终时尽可能少的痛苦,我们会给予一些能够让他减轻痛苦的手段,你们也可以对爸爸进行“四道人生”,让他安宁无痛苦的走好生命最后一程。”最后,两个儿子接受了我的建议,决定回家商量一下再做决定。

微信图片_20230313170515.png

家属经商量最后一致意见,不再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并进行了相应勾选,患者于昨日上午安然离世。

这个案例让我再次深深体会到,生前预嘱对个人自己生命末期和临终时的医疗护理做抉择的重要性,如果患者在自己意识清楚时签署了生前预嘱,不仅能够让自己的意愿得到顺利实现,而且对家属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保护,不要让家人在为自己的人生大事做决定时,产生那样的痛苦、矛盾和负罪感。签署生前预嘱是对自己生命的珍惜和热爱,也是对自己、对家人、对社会的负责!